1、使用发*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*丢失的情形,应当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提交《发*挂失损毁报告表》。
2、之前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表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,自2019年7月起,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)取消了发*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,现在丢失发*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。
1、使用发*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*丢失的情形,应当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提交《发*挂失损毁报告表》。
2、之前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表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,自2019年7月起,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)取消了发*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,现在丢失发*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。